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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秋季太湖湾实验小学转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7 07:52: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转学安排

(一)空余学位情况

(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按照施教区范围以年级为单位,请有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前往太湖湾实验小学进行材料审核。

二年级、六年级:2023年8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年级:2023年8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四年级:2023年8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五年级: 2023年8月1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二、转学对象

根据空余学位数,依照以下顺序按序录取。

1.户籍和房产均在各校施教区内,且为监护人双方唯一房产(双证且唯一,积分落户通过但仍在程序办理中以派出所出具的回执同等户籍效力)。

2.户籍和房产均在各校施教区内(双证,积分落户通过但仍在程序办理中以派出所出具的回执同等户籍效力)。

3.满足以上条件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照学生监护人辖区内房产证办证时间先后排序,根据剩余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单证)。

4.若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致,但学位不足,出现竞争情况,根据监护人在苏州市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由长到短依次录取(单证)。

5.如满足上述条件后仍出现情况相同的现象,由苏州市吴中公证处组织抽签决定学位归属。

6.在各校施教区学生单证需求能够全部满足的前提下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根据剩余空余学位数量,按照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吸纳香山街道辖区内其他施教区的学生。

7.根据《2023年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文件指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

三、审核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积分落户回执)

3.学生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监护人双方唯一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明,唯一房产的必须提供唯一房产证明(原件,苏周到拉取)

5.素质报告书(原件)

6.社保缴费年限凭证(原件,苏周到拉取)

四、公示方式

1.首批公示香山街道辖区内施教区内双证且唯一及双证录取名单,同时公布辖区内剩余空余学位总数及各校公布本校剩余学位。

2.第二批公示香山街道辖区内施教区内单证录取名单,同时公布辖区内剩余空余学位总数及各校公布本校剩余学位。

3.第三批公示香山街道辖区内施教区外单证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为最终录取名单,不予更改。

五、苏周到材料拉取教程

1.不动产证明

第一步

第二步

2.社保缴纳年限证明(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12-6651810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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